關于印發(fā)浙江省建筑行業(yè)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導則(試行)的通知
各市建委(建設局)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我省建筑行業(yè)“紅色工地”黨組織建設活動,充分發(fā)揮工程項目建設中的黨建引領作用,我廳擬訂了《浙江省建筑行業(yè)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導則(試行)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本導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試行期兩年。試行期間如有問題,請及時與我廳聯系溝通。
聯系人:楊利城,電話:0571-81050927。
浙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20年6月16日
浙江省建筑行業(yè)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
導則(試行)
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建筑工地的科學管理,努力把工地建成宣傳黨的主張、執(zhí)行黨的決定、展示黨員形象的重要陣地,高水平推進建筑行業(yè)治理現代化建設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、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》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相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導則。
第二條 本導則適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。
第三條 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,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,著眼持續(xù)強化項目一線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,進一步堅定“四個自信”,樹立“四個意識”,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切實發(fā)揮工程項目建設中黨組織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。
第四條 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,要著眼高水平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的目標,按照“三地三走”要求,圍繞持續(xù)做好“三服務”,推動建筑業(yè)主管部門黨員干部下沉到企業(yè)、下沉到項目、下沉到施工一線做好服務和幫扶工作,努力打造建設工程項目黨建工作品牌。
第五條 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,要緊緊圍繞充分發(fā)揮項目黨建的“兩個作用”,通常應做到“六有一好”。
“六有”是指有組織、有制度、有教育、有活動、有場所、有標識。
“一好”是指作用發(fā)揮好,即項目黨組織的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得到充分發(fā)揮。
第六條 “紅色工地”黨組織的作用,突出體現在黨員教育管理、項目創(chuàng)先爭優(yōu)、各類風險防控、技術管理創(chuàng)新、掃黑除惡專項及突發(fā)事件應對等方面,實現組織作用好、安全質量好、風險防控好、創(chuàng)新推動好、社會評價好的目標,項目創(chuàng)先爭優(yōu)水平領先其它同類項目。
第七條 全省范圍內工程造價5000萬元以上、工期1年以上(包括在建工期)、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(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、監(jiān)理企業(yè)、專業(yè)承包企業(yè)、勞務企業(yè)中的黨員)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項目,鼓勵開展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,并成立相應黨組織。
第八條 各地建筑業(yè)主管部門將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納入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年度計劃,與本地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同步籌劃、同步落實、同步評價,促進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。
第九條 開展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要求的項目,在項目開工后3個月內,由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(或建設單位)黨組織發(fā)文建立工地黨組織(或聯合黨組織),并選優(yōu)配強黨組織書記,配備專兼職黨務干部。項目完工后,該黨組織應由批準其成立的上級黨組織予以撤銷。
第十條 “紅色工地”創(chuàng)建程序:
(1)在工程項目領取施工許可證后一個月內,由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(或建設單位)牽頭對參與項目建設的施工、監(jiān)理等各方的黨員人數進行排摸,在工地生活區(qū)、項目部公告欄醒目位置以公開信等形式引導黨員亮明身份,登記入冊。
(2)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(或建設單位)填寫《浙江省建筑行業(yè)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計劃表》(見附件1),將計劃表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業(yè)主管部門。
(3)項目所在地建筑業(yè)主管部門對符合“紅色工地”建設要求的,納入本單位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計劃,并做好服務指導。
第十一條 項目黨組織成立后,應結合項目建設實際,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落實“三會一課”、主題黨日活動、組織生活會、流動黨員登記管理、談心幫扶等制度,在制度落實中充分體現和發(fā)揮黨組織的作用。
第十二條 開展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的項目,在現場應建立統(tǒng)一標識,在工地大門醒目位置掛“紅色工地創(chuàng)建”標牌(參考式樣見附件3),在黨員活動場所門口位置掛“××工地黨支部活動室”、“××工地黨員活動室”等標牌。
項目黨支部活動室、黨員活動室等黨員活動場所,可單獨設置,也可依托現有的職(民)工學校教室、項目會議室等場所設置。
第十三條 “紅色工地”活動場所醒目位置應懸掛黨旗、入黨誓詞、黨員名單、黨支部工作制度、黨務公開欄、理論學習宣傳欄等,營造項目現場黨建工作的濃厚氛圍。
第十四條“紅色工地”現場,應結合創(chuàng)建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要求,做到“七個有”:
(1)有醒目的黨旗、入黨誓詞內容等;
(2)有黨員權利和黨員義務內容;
(3)有項目黨組織構架圖(包括黨組織班子成員姓名、職務);
(4)有項目黨組織和黨組織書記黨建責任清單;
(5)有項目黨組織相關工作制度和組織檔案資料;;
(6)有能夠滿足會議、活動需要的相關硬件設施;
(7)有項目黨建活動、風采、成果等宣傳欄;
第十五條 項目黨組織建立健全學習教育制度,堅持政治教育和業(yè)務學習兩手抓,在抓好黨員政治理論學習教育的同時,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法規(guī)政策、技術標準、安全文明施工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、新科技知識等的學習培訓,促進黨員素質全面提高,帶動項目員工素質的整體提升。
第十六條 項目黨組織可結合項目建設,靈活開展主題黨日活動,圍繞項目各施工階段不同的安全風險、質量風險、環(huán)境風險防控等重點工作,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主題黨日活動,通過活動促進工程建設各類風險更好地得到預防和化解。
第十七條 項目黨組織建立支委帶黨員、黨員帶工人等幫帶談心制度,及時了解和掌握一線作業(yè)黨員、工人的思想狀況,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、排憂解惑、訪貧問苦、心理疏導等工作,營造黨員之間、黨群之間政治上關懷、工作上關心、生活上關愛的良好組織氛圍。
第十八條 項目黨組織落實分析報告機制,定期分析上報黨員、工友反映的情況,以及項目推進、建筑行業(yè)和黨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熱點、難點問題,依法依規(guī)維護和保障工友的合法權益。
第十九條 各地建筑業(yè)主管部門要建立保障和激勵機制,結合“三服務”工作,將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納入本地項目創(chuàng)優(yōu)奪杯服務幫扶的年度重要內容,不斷推進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向更高水平推進。
第二十條 項目所在地建筑業(yè)主管部門每年對“紅色工地”活動開展成效進行量化評價。
評價堅持自評與核評相結合,對照“六有一好”各項指標(見附件2),采用百分制打分,分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合格三個等級。90分(含)以上為優(yōu)秀,75—89分為良好,60—74分為合格。
第二十一條 每年“七一”前后,省建設廳根據各地評價結果,統(tǒng)一發(fā)布獲得優(yōu)秀的“紅色工地”名單,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、個人予以表揚,并結合年度行業(yè)“最美”系列評選,加強對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的激勵、宣傳,逐步把“紅色工地”打造成行業(yè)管理和基層治理優(yōu)秀黨建品牌。
第二十二條 省建設廳結合年度工程質量安全創(chuàng)先爭優(yōu),將“紅色工地”建設納入省級創(chuàng)優(yōu)重要內容。對開展“紅色工地”建設且評價結果優(yōu)秀的項目,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推薦。
附件:1.浙江省建筑行業(yè)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計劃表
2.“紅色工地”建設活動量化評價表
3.“紅色工地”標牌參考式樣